厄瓜多尔、秘鲁海运国际联运服务
内容:
| 项目名称: | 厄瓜多尔、秘鲁海运国际联运服务 |
| 项目概况: | 详见附件。 |
| 项目单位: | 进出口业务管理中心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其他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附件。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详见附件。 |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谭老师 |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2886013755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其他: | 无 |
海运国际联运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南美)PER-ZJ-TZJ-20260331.doc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
南美项目(集装箱)物资
国际联运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编号:PER-ZJ-TZJ-20260331
2026年3月
目录
目录2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8
第三章评审办法11
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13
第五章进出口货运合同格式24
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美项目(集装箱)钻机配件及电缆等物资国际联运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编号:PER-ZJ-TZJ-20260331
1.竞争性谈判条件
南美项目(集装箱发运)钻机配件及电缆物资国际联运服务项目现已完成前期准备,资金已落实,具备谈判条件;确定服务商后,两周内组织发货。我公司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方)现组织竞争性谈判,邀请具备条件的国际物流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概况:本批物资拟采用集装箱国际联运运输方式,运往秘鲁卡亚俄港。服务商具体工作包括:装箱方案制作审批、接货、装卸、堆存、装箱、加固、短倒、港杂报检、报关及全程国际联运等所有工作。
2.2货物情况:钻机配件和电缆(预估货量10个40尺集装箱,4个40尺OT箱不承诺最低货量,结算以实际发运数量为准)2.3最高限价:厄瓜多尔单价不超过35000.00人民币元/40尺集装箱;秘鲁单价不超过35000.00人民币元/40尺集装箱;40尺OT柜按普40尺集装箱180%结算2.4交货方式:项目方送货
2.5交货时间:谈判完成、合同签订后按双方约定开始交货,组织发运。
2.6目的地:秘鲁卡亚俄港和厄瓜多尔的瓜亚基尔港。
2.7运输周期:自服务商接货之日起,至货物运抵指定目的地为止,总运输时间不得超过55个日历日。若实际运输时间超过上述期限,则视为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相关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予接受。
2.8装箱要求:在确保货物绝对安全的情况下,巧装满载。如配载后单箱未达到项目方的满载要求,项目方有权不发运该箱或补足货物至满载后继续发运。不能将货物按照规定数量全部装运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9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
2.10履约保证金:/。
2.11其他要求:
2.11.1根据各船公司的不同规定,如由国内出具正本提单,服务商负责邮寄至国外并承担邮费。若其他方式出具提单(目的港出单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2.11.2服务商须确保至少14天的集装箱免用期。
2.11.3按照项目方要求的格式在每天16时(含节假日)更新并书面报送准确的运行信息。
2.11.4按照项目方要求制作运单等各种书面资料。
2.11.5服务商在接货之日起20天内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经项目方评估货物已无可能按时运抵。项目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
2.11.6服务商方负责购买秘鲁货物运输一切保险,项目方根据实际情况结算,不纳入包干单价中。厄瓜多尔项目的物资由厄分购买保险。
3.服务商资格要求
3.1服务商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出口物资合格物流服务商名单》内企业,未在名单内的企业谢绝参加本次谈判。
3.2服务商正常经营,财务情况良好,有能力独立组织并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3.3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商自2022年1月1日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项目方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项目方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4从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影响本项目履约的诉讼及仲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
3.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本次谈判。
3.6经在中国石油谈判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同类型网站查询,服务商在谈判当日存在以下情况,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3.6.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2服务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3服务商、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取线上免费发售的方式。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服务商,请于北京时间内可通过中国石油谈判投标网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4.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于服务商异议或项目方原因导致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将在中国石油谈判投标网上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请潜在服务商留意;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中国石油谈判投标网发布日期最晚的版本为准。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和递交
5.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并设置数字密码。
5.2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2.1递交方式:本次谈判响应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有意向的潜在服务商应当在2026年4月2日20时前(以系统显示的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发送谈判响应文件至gjgcwzzbyjckzx@cnpc.com.cn。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5.2.2潜在服务商送达谈判响应文件意味着报名参加本次谈判,无正当理由不得退出正式谈判。项目方将对潜在服务商不参加正式谈判的行为进行评估,可以要求该服务商进行书面解释。认为其有干扰正常谈判秩序或其他违纪或干扰项目方正常工作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对该服务商进行警告、直至报中石油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停止其交易资格等处理。
6.谈判方式
6.1谈判方式:此次谈判采购项目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进行。
6.2谈判时间:预计2026年4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准确谈判时间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6.3谈判地点:1211小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体
中国石油谈判投标网(https://www.cnpcbidding.com/)
8.联系方式
项目方: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路6号
邮编:610051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028-86013755
监督电话:028-86019646
9.其他
9.1服务商有问题通过信息化方式沟通解决。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符之处,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9.2特别提醒:
9.2.1请潜在服务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与项目方联系人进行确认,保证项目方已收到加密的谈判响应文件。项目方不会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前向服务商索要谈判响应文件的密码。
9.2.2服务商应当安排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参加本次谈判,如与谈判响应文件所载不一致的,谈判将会被拒绝。
9.2.3谈判时长预计为60分钟。服务商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充分准备,因服务商不能及时接听电话、通话质量差等原因造成服务商不能正常参加电话谈判,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服务商负责。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
2026年3月31日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报价方式 | 直接报价 |
| 服务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邀请书要求中任何一项不响应或实质性偏离,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 不接受 |
| 服务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 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项目方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2)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服务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服务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0)法律法规、竞争性谈判公告或服务商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文件异议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异议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一日前一次性提出。 |
| 开标/结果异议 | 服务商对谈判过程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 |
| 分包 | 不允许 |
| 偏差 | 本项目不接受负偏差 |
| 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于服务商异议或项目方原因导致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将在中国石油谈判投标网上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请潜在服务商留意。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中国石油谈判投标网发布日期最晚的版本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固定单价不超过35000.00人民币元/40尺集装箱 |
| 报价有效期 | 谈判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 |
|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 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以下谈判响应文件组成中*条款的任何一项不响应或实质性偏离,谈判将被拒绝。*1.承诺函,请按照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4.国联联运及安全保障方案*5.谈判项目合规管理承诺书6.其他资料(服务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谈判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2)服务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制作谈判响应文件,请勿擅自更改格式或者不按照规定填写。服务商应保证谈判响应文件清晰可辨认,若因服务商原因造成谈判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将导致谈判被否决。 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及签署:(1)谈判响应文件份数:1份。(2)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不适用。(3)页码编辑要求:封面为首页,除封面开始插入页码并编制连续页码和目录。(4)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服务商应当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签字或盖章。谈判响应文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
|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 | 设置数字密码。项目方将在谈判现场索要密码。 |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由项目方按规定组成 |
| 评审 |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评审小组有权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网址、政府相关网址和集团公司相关网址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进行复核;服务商须承担网络复核不一致的后果(如无效认定、否决竞争性谈判、不予推荐服务商候选人、虚假谈判等失信投标认定及其相应的惩戒)。 |
| 否决谈判资格 | 服务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谈判资格:(1)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谈判文件的偏差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 报价修正 | 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项目方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服务商书面澄清确认。服务商拒不澄清确认的,项目方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谈判资格:(1)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谈判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
| 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 1.在评审过程中,项目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服务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不接受服务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审小组对服务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服务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的要求。 |
| 预选成交服务商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 预选成交服务商履约能力审查 | 预选成交服务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项目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竞争性谈判结果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
| 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条款执行 |
| 签订合同 | 依照项目方的要求、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服务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服务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项目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方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项目方造成损失的,该服务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
| 对服务商的纪律 | 服务商不得相互串通参与谈判或者与项目方串通参与谈判,不得向项目方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承揽项目,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承揽项目;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
| 踏勘 | 不组织。潜在服务商自愿踏勘,请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并与联系人电话联系。所有费用自理。 |
| 预选成交服务商考察 | (1)项目方保留对预选成交服务商现场考察的权利。(2)考察的内容是对服务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和项目方认为必要的资料进行确认。 |
| 法律责任 | 服务商应保证谈判机构和项目方免于被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如发生该情况,服务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 保密规定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限本次谈判使用,服务商不得对外泄露、公开或传播,违法保密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由此给项目方带来的损失由泄密服务商负责相应赔偿。 |
| 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权 | 项目方拥有本套竞争性谈判文件最终解释权。如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部分与本表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
1.第三章评审办法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评审小组对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审查,审查合格的同时价格最低的为推荐预选成交服务商。
2.评审程序
2.1评审流程:本次谈判按初步评审和议价比价两阶段进行。
2.2潜在服务商数量要求:报名参加谈判的潜在服务商数量≥3时,项目方组织进行谈判;否则,项目方修改相关条款,进行第二次挂网;第二次挂网仍不满足数量要求的,项目方按有关规定组织单一来源采购或采用其他合规方式进行采购。
3.初步评审及标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说明 | 响应/偏差 |
| 1 | 形式评审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出口物资合格物流服务商名单》内企业 | |
| 2 | 响应评审 | 报价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
| 3 | 企业信用信息/失信被执行人 | 评审现场查询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
| 4 | 运输及安全保障方案 | 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符合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方案 | |
| 5 | 运输周期 | 运输周期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 6 | 其他 | 谈判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注:服务商应完全响应上述评审内容,否则谈判将被拒绝。
4.议价比价评审及标准
4.1初步评审通过的服务商进入议价比评审。如初步评审中,出现不合格的潜在服务商,导致进入议价比价评审的服务商<3时,由评审小组判定剩余服务商是否具备竞争性,如具备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并推荐1名预选成交服务商。如不具备竞争性,不再推荐预选成交服务商。
4.2本次谈判的议价比价评审采取两轮报价方式进行。首轮报价由服务商随谈判响应文件报送;末轮报价由服务商在谈判现场报送。若出现末轮报价的最低报价有相同的情况,由最低报价的服务商再进行一轮报价。
4.3评审小组发现服务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服务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服务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服务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谈判资格。
5.评审确定原则
5.1项目方评审小组应当将末轮次价格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该项目的预选成交服务商。
5.2如果推荐预选成交服务商放弃本次竞争性谈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谈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条件的,项目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重新确定新的预选成交服务商,参照原预选成交服务商报价定价。
5.3项目方有权按照服务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预选成交服务商放弃本次竞争性谈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谈判结果的失信行为、违法行为等情形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由项目方视情节和损失确定。
2.第四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
南美项目(集装箱)物资
国际联运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竞争性谈判编号:PER-ZJ-TZJ-20260331
2026年3月
2.1.1.一、承诺函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
我公司已仔细研究了南美项目(集装箱)物资国际联运服务项目(谈判编号:PER-ZJ-TZJ-2026033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表》中的报价提供国际联运服务和履行相应的HSE管理职责,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为此,我公司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不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谈判,不再分包,有能力独立组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
2、我公司目前正常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第一章《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存在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规定的服务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3、从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影响本项目履约的诉讼及仲裁;与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本次谈判。
5、承诺在提供运输服务的的过程中,如发生货损、安全环保事件等意外情况,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项目方。无论责任如何划分,承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货损等情况继续扩大或恶化。
6、我公司确保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要求提供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承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谈判响应文件;同意提供按照项目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项目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如我公司承揽本项目工作,我公司在收到商谈结果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项目方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项目方提出附加条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收到商谈结果通知书后,即开始进行必要的准备,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8、我公司已仔细阅读《谈判项目合规管理承诺书》的全部内容,并自愿遵照执行。如承揽本项目工作,在合同签订的同时,签署《谈判项目合规管理承诺书》,否则项目方有权终止合同签订。我公司保证诚信谈判和承揽本业务,若发生失信行为,我公司接受项目方进行失信行为惩戒。
9、我公司已仔细阅读《服务商保密协议》和《服务人员保密承诺书》的全部内容,并自愿遵照执行。如承揽本项目工作,在合同签订的同时,签署《服务商保密协议》和《服务人员保密承诺书》,否则项目方有权终止合同签订。我公司保证遵守约定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若发生泄密行为,我公司接受项目方进行泄密行为惩戒。
服务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服务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服务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
2.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谈判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授权代表人无转委托权。
服务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
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
三、报价表
南美项目(集装箱)物资国际联运服务项目运输报价表
(编号:PER-ZJ-TZJ-20260331)
| 目的港:秘鲁卡亚俄港;厄瓜多尔瓜亚基尔港 | 所属项目:厄瓜多尔和秘鲁项目 | |||||||
| 序号 | 起运地 | 起运港 | 发运方式 | 运输周期 (日历日) | 箱型 | 预计数量(个) | 包干单价(人民币元/集装箱) | |
| 1 | 厂家 | 货代指定港 | 集装箱海运 | 40尺集装箱 | 10 | |||
| 1 | 厂家 | 货代指定港 | 集装箱海运 | OT40尺集装箱 | 4 | |||
| 报价说明 | 1.交货方式:项目方商送货到服务商指定港口。2.包干单价指服务商从接货起,并在项目方要求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止,期间产生的装卸、堆存、装箱、加固、短倒、港杂及海运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内(含报关费),报价为含税价。3.海关查验费用、商检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结算,不纳入包干总价中。 4.供应商根据项目方通知购买货物运输险一切险,项目方根据实际情况结算,不纳入包干单价中。 5.运输周期:自服务商接货起到货物运至目的港止。 6.价格有效期:谈判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注:价格有效期内,价格不受海运费波动的影响)7.报价表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条款具备同等效力。8.报价当中必须确保集装箱到港后至少14天的集装箱免租期,如若少于该期限,我方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 |||||||
我司已了解并明确报价表上相关内容。
报价单位:
报价人员:
日期:
四、国际联运及安全保障方案(盖公司章)
1.国际联运方案
1.1简述箱型、配载方案和运输方案
1.2简述路线,操作流程和运输周期。
*服务商应充分考虑因各种突发因素会造成运输周期延长的可能性。
2.安全保障方案。
2.1服务商负责从起运地接货开始、直至货物运抵目的地的整个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
2.2简述国际联运全流程中的各种风险,含吊装、堆存、装卸、环保等。
2.3简述制定的风险应对措施。
2.4简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谈判项目合规管理承诺书
服务商向项目方做出以下承诺:
一、服务商严格遵守项目方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廉洁合规管理要求,没有违反中国石油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的管理规定,并响应合同的诚信合规条款约定。
二、服务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合同约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购买相应的法定强制性保险;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三、服务商收到服务商评审确认后合同签订前,应主动将服务商及其关联公司与项目方及其它中国石油所属单位之间的纠纷案件情况,以适当方式报告项目方合同签约单位;合同履行期间,服务商及其关联公司与项目方及其它中国石油所属单位的之间纠纷案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服务商应严格遵守项目方及上级管理部门关于商业秘密和敏感商业信息的管理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获取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敏感商业信息均不会用于本项目之外的目的,同时,服务商将会严格要求和约束服务商员工相关行为。
五、服务商已经知晓该合同工作量为测算预估,但是合同执行的具体情况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服务商对此不确定性风险已经知晓,并承诺不得因合同没有全部履行或金额问题而追究项目方责任。
六、服务商严格按照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合同约定的责、权、利条款执行,服务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权利义务。
如果服务商违反承诺相关内容,或者项目方发现服务商存在与承诺不符的情形,项目方有权取消服务商的评审确认资格、中止或单方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承诺人:(盖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六、其他资料
(服务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合同编号:国际工程公司(运字)2025第()号
国际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国际工程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目录
1.服务范围26
2.托运货物基本信息26
3.收货人信息26
4.运输条款27
5.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27
6.保险28
7.甲方的权利义务28
8.乙方的权利义务29
9.违约责任32
10.履约保证金32
11.不可抗力35
12.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35
13.争议的解决36
14.HSE条款36
15.诚信合规37
16.通知与送达39
17.其他约定40
18.附件40
甲方: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
住所:成都市猛追湾街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4196322K
法定代表(负责)人:林平
乙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采用国际联运方式运输秘鲁项目(集装箱)物资的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将甲方托运的货物安全、及时从中国天津港运至秘鲁卡亚俄港。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订舱、配载、运输、报关、报检、文件传递等,并应向甲方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2托运货物基本信息
2.1承运货物基本情况:石油钻机配件和电缆
2.2包装要求:本合同中约定的托运货物由甲方按照货物属性制作适应长途国际运输的包装,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收货人信息
3.1收货人:
3.2收货人联系人:
3.3收货人联系方式:
4.运输条款
4.1装卸港:均由船东指定泊位。
4.1.1装货港:服务商指定港口
4.1.2卸货港:秘鲁卡亚俄港和厄瓜多尔瓜亚基尔
4.2集港
4.2.1集港选择下列第(4.2.1.2)两种方式完成。
4.2.1.1乙方自提:由()负责装车,提货地点为(),提货时间以()通知为准。
4.2.1.2甲方送货:由(乙方)负责卸车,送货地点为(乙方指定集港地点),送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2.1.3其它方式:()。
4.2.2集港时间:(根据实际船期确定)
4.3港口装卸条款:(班轮条款),装卸效率按港口装卸速度、装载装卸要求。
4.4货物交接方式:(件交件收)
4.5到货时间要求:
5.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5.1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人民币)元。价格为含税价。
费用构成详见第18.1条。
5.2合同履行期间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调价。
5.3结算方式:该批货物安全运达后,甲方收到乙方的到货通知并经收货方确认到达货物无误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接受零税率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及时在财务挂帐后,向乙方发起付款,付款形式包含一次性向乙方银行转账、分期向乙方银行转账或支付商业承兑汇票。乙方需同时接受上述三种付款方式。
5.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6.保险
乙方负责购买货物运输一切险,并有权根据货物情况要求乙方购买相关保险。
7.甲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7.2甲方应保证全部货物的实际情况符合国际长途运输要求,并应与装箱单所列相符,内容真实。货物交付乙方前,乙方提出包装整改建议的,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整改及整改费用;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的有关文件及时提交乙方。
7.3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收货人等,但应支付相关费用。
7.4甲方有权跟踪、查询货物运输过程的所有信息,并对乙方提供所有服务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和考核。
7.5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输过程的所有服务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6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7.7甲方托运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材料提交乙方。
7.8甲方负责支付中国进(出)口税款(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缴纳税金。
7.9甲方负责承担乙方购买的货物运输一切险费用,据实结算,不包含在运输服务费中。
7.10其他约定: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所提供运输工具出现的甩货或其它违约行为向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同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在后续选商中暂停选用。
8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即应按照双方约定开始提供相关前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人到货源地对货物基本情况、尺寸数据等进行复核;出具整改图纸和具体的方案;确认舱位等。
8.2乙方收取货物时,应当认真对货物进行点验;货物收讫应向甲方出具货物交收单。需要制作唛头的,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格式制作包装唛头。
8.2.1货物点验要求:
8.2.1.1乙方应对货物的外观、件数、包装情况进行点验,并核对随附单证是否相符、一致。
8.2.1.2货物点验时,乙方应拍照留存,并按甲方要求提供。
8.2.2货物点验异常的处理:若发现货物标识与单据不符,或者外包装异常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书面指令采取处理措施(如接收、拒收、理货证明、加固等)。
8.3集港时乙方应在装货港做好协调工作,安排足够的人员、吊车和场地(包括数量和吨位),确保集港安全、高效。在中国境内,乙方如果需要使用自有车辆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乙方可以使用外委车辆,但应保证实际承运企业应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甲方备案。
8.4乙方提供的装运方案、运输工具应该安全、合理;同时还应对货物换装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确保将甲方托运的货物安全、按质保量的运抵目的地。
8.5乙方应对货物运输信息进行全程跟踪,并按照甲方要求定时发送运行信息表。乙方不得隐瞒真实的在途信息,如乙方中途发生可能影响货物安全、及时运抵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8.6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报检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负责为甲方提供报关、报检服务。乙方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无纰漏的报关、报检服务,如因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及其他责任。乙方应当依据货物的基本情况、申报要素等,向甲方提供归类和申报建议。海关进行货物查验、验估时,乙方应提前/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派员协助共同促进货物快速通关和验估合格。
8.7如在中国需缴纳税款的,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准备税款。
8.8乙方在货物报关发运后30天内完成结关手续,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0.5%的违约金。
8.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其掌管下的甲方货物在吊装、仓储、运输过程中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或包装损坏,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甲方货物进行必要防护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留存相应的现场证据资料,同时及时通知甲方。在上述过程中发生泄漏、坠落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10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或包装损坏,由乙方提供证明资料,同时乙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甲方货物进行必要防护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留存相应的现场证据资料,同时及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没有及时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措施,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8.11甲方负责按有关保险条例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三方的举证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过程取证、理货凭证及相关记录等必要文件,以便甲方能及时向保险公司理赔,乙方不能因为其不是投保人,而免除其协助理赔的责任。
8.12乙方购买的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索赔事宜。
8.1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整个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单证。如因乙方遗失单证或提供内容错误的单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8.14甲方对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乙方不得对该货物从事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事项之外的任何变卖、拍卖、抵押、扣留、留置、赠送、拆装、使用及其他处置;否则,应赔偿甲方货物损失外,还应当承担货物价值2倍的损害赔偿金。即使甲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也无权留置运输货物。
8.15乙方承运的货物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时,应确保自身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及相关证件。乙方应当按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的运输规定进行妥善操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安全,避免环境污染。
8.16其它约定:
8.16.1乙方应以邮件方式通知甲方货物集港时间和地点,从邮件通知时开始计时,大于或者等于5天集港时间,不得因为船舶停靠时间的变化压缩我方的集港时间,如邮件有更改,应从更改后重新计算集港时间;邮箱地址:gjgcwzzbyjckzx@cnpc.com.cn。
8.16.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购买货物运输一切险,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承担。
8.17由于该项目工期紧张,无更换时间,甲方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保留追究间接损失的权利。
8.18在承诺时间内按时运抵目的地并安全卸货是乙方的义务,提供合同约定的协助事项是甲方义务。在此前提下,合同费用和合理周期均已包括,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和增加时间。
9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托运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的违约金。
9.1.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运输费用0.3%的违约金。
9.1.3乙方提货时,甲方未做好协调工作,造成压车的相关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9.1.4其他约定: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甲方托运的货物准时运抵目的地的,低于28日的,每缩短一日,向甲方支付晚到货物总运输费用0.1%的惩罚性违约金,高于35日的,每逾一日,向甲方支付晚到货物总运输费用0.1%的惩罚性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20%,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其他代理或改变运输方式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惩罚性违约金。
9.2.3甲方送货集港时,乙方未做好协调工作,未安排足够的吊车和场地(包括数量和吨位),未做到随到随卸,造成压车的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9.2.4乙方原因造成报关单、运单等单证错误、遗失或未及时返回;提供甲方的运行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及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0.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2.5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2.5.1不可抗力。
9.2.5.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9.2.5.3货物的合理损耗。
9.2.5.4甲方或收货人自身过错。
9.2.6其他约定:
9.2.6.1乙方所提供运输工具出现的甩货,按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0.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9.2.6.2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未履行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承诺条款(不仅限于承诺书所承诺内容),除合同中已有条款说明的以外,每违反一条承诺条款则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0.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因乙方违反承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因延误工期造成的各项损失。
9.2.6.3
10履约保证金
10.1乙方在签署合同前,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本着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货物交付给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或乙方承运期间给甲方虽造成损失但已向甲方照价赔偿后,甲方应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将该履约保证金全数无息返还给乙方。
10.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履约合作基本义务未达到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等情况,酌情扣除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下列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海啸、全球性流行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并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
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未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甲方可以要求返还。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2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及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12.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2.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2.3.1甲方解除合同条件:
12.3.1.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12.3.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工商、运输等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资质的,或纳入失信企业的。
12.3.1.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或有确切证据表明乙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
12.3.1.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装运且拒不调换的。
12.3.1.5乙方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错交收货人,且逾期/日未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12.3.1.6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整改的。
12.3.1.7其他约定
12.3.2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2.3.2.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2.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或有确切证据表明甲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
12.3.2.3甲方拒不支付合同价款超过%的。
12.3.2.4其他约定:乙方在接货之日起25天内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经甲方评估货物已无可能按时运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2.4.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12.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2.4.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
12.4.4其他约定:/
13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成都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所有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全部承担。
14HSE条款
14.1安全责任界面:
14.1.1甲方送货:甲方将货物置于乙方指定场地钩下之前由甲方全部负责,之后由乙方全部负责,直至收货人签收。
14.1.2乙方提货:甲方将货物放上乙方车板之前由甲方全部负责,之后由乙方全部负责,直至收货人签收。
14.2乙方在履行物流服务过程中,承担物流业务全过程的安全和环保责任。造成对甲方、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周边环境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4.3甲乙双方的人员、车辆等在场地进行操作时,应服从所在场地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所在场地有关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4.4乙方应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乙方应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配齐应急设施和器材和环保应急物资等。
14.5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对环境的影响和财产损失。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事故调查结案后,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甲乙双方承担各自责任。
15.诚信合规
15.1合同双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和市场活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15.2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给予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
15.3乙方承诺不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及甲方关于其工作人员及亲属利用中石油平台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管理要求,即乙方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投资设立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联系人亦非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在本合同谈判、订立、履行的任何时点,若发现前述关联关系,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信息。
15.4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等。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5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15.5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部分工作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商与其承担同等合规义务。如分包商未履行该等义务,就其违约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5.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乙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提供服务、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商或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购买工程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15.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合同约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购买相应的法定强制性保险;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15.8因乙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乙方应保证甲方免责,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5.9如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甲方监督部门报告。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汪广
联系电话:028-86019426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街6号川庆大厦国际工程公司纪委办
电子邮箱:wangg1@cnpc.com.cn
16通知与送达
16.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6.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甲、乙双方经书面确认的地址,格式如下。
甲方/乙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16.3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6.3.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16.3.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6.3.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6.3.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16.4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16.5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17其他约定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附件
18.1附件一:国际运输服务价格表
附件一:国际运输服务价格表
【以下无正文】序号项目名称起运港目的地箱型预计数量包干单价(人民币元/集装箱)1厄瓜多尔项目(集装箱)物资国际联运服务项目中国天津港厄瓜多尔瓜亚基尔港40尺集装箱序号项目名称起运港目的地箱型预计数量包干单价(人民币元/集装箱)1厄瓜多尔项目(集装箱)物资国际联运服务项目中国天津港厄瓜多尔瓜亚基尔港40尺集装箱
【本页无正文,为《国际运输服务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乙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国际联运物流服务HSE协议
甲方: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签订时间:年月日
国际联运物流服务HSE协议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际联运物流服务,双方已签订《进出口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国际联运物流服务项目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明确相关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国际物流服务中的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的原则,现就“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以下简称“HSE”)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签署完成后,物流服务过程中的所有涉及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2章项目概况
第一条项目名称:(2024)年度国际联运物流服务HSE协议
第二条项目范围:参见《进出口货物运输合同》
第三条项目主要内容:为甲方提供物流、报关、清关等服务。包括各种运输方式。
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协议自《进出口货物运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第3章履约承诺
第一条甲方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海外过境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册》及有关HSE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第二条乙方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2.承诺严格遵守过境国、停靠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有关HSE规章制度和甲方要求。
4.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配置有与业务要求相匹配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4章安全环保投入和资金保障
第一条甲方在签订主合同的合同价款中包含安全环保(HSE)、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主合同,保证将安全环保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有义务为本单位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险的相关要求。
第5章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一条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第二条乙方发现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告知甲方。
第三条乙方应按规定指派项目安全负责人员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运输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第6章安全环保教育与培训
第一条乙方负责对其从业人员开展HSE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应掌握必须的专业知识,了解必要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条乙方负责对其应持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确保证件齐全有效。
第7章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如甲方送货,甲方负责将货物安全送达乙方指定地点(港口,车站等),并对车板交货前的货物、车辆和人员安全负责;如乙方提货,乙方负责前往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对提货过程中的货物、车辆和人员安全负责。
第二条乙方应对甲方的货物在港口堆场(车站/仓库)的装卸、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第三条乙方应当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合理摆放,对装载是否符合运输标准,绑扎固定和摆放是否安全可靠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乙方在履行物流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物流业务全过程的安全。造成对甲方、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物流费用中扣留。
第六条乙方在履行物流服务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暂停乙方与甲方的业务。
第七条乙方应对进入港口堆场(车站/仓库)的甲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要求进入人员严格遵守港口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在甲方属地范围内,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便装进入生产区域。否则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8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一条应急准备
1.乙方应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乙方应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的培训,开展相关演练。
3.乙方应配齐相应应急设施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防洪防汛、医疗急救药品、担架和环保应急物资等。
第二条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事故救援
1.发生运输安全、环保事故后,乙方人员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对环境的影响和财产损失。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接到乙方协助事故处理的请求后,甲方应利用自身资源给予协助。
第四条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结案后,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甲乙双方承担各自责任。
第9章合同效力
第一条本协议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保存三份,乙方保存一份。
第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主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解决。
第10章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没有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 甲方(盖章):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