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机关大楼聘请保洁公司项目(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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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项目名称: | 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机关大楼聘请保洁公司项目(三次)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名称: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机关大楼聘请保洁公司的采购文件 (二)项目期限:服务商服务期限2年 (三)项目地点:包头市九原区210国道3公里处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 (四)项目内容: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机关大楼聘请保洁公司对办公楼进行日常清洁 (五)项目范围:外部保洁公司为宁鹿公司机关办公楼提供保洁服务。 (六)项目要求: 1.一楼到七楼(三楼除外)各会议室、公共区域、领导办公室和卫生间的清洁。(包括一楼瓷砖墙面、各层公共区域窗户玻璃和各楼层走廊玻璃幕墙) 2.办公楼大厅外门厅、台阶及甲方大型会议或特殊接待时的卫生保洁。 3.通往楼顶的楼梯及电梯机房、水箱间、空调通风房的清洁。4.最高限价(总价):6.18万元/年 5.付款方式:保洁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季度结束后下月5日前乙方将前一季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15日内按乙方提供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以转账形式结算费用。 |
| 项目单位: | 宁鹿公司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金: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3、其他要求: a.注册登记地位于包头市,并在包头地区办公。 b.近两年主要业绩,与有中国石油系统内合作经验的优先。 4、供方需要到公司现场进行评审。 5、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问题(格式自拟);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页截图);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④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网页截图);⑤评审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可通过*****中的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二维码 |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刘飞 |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15848685030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其他: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