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大兴路113号
起拍价 :¥7756000
开拍时间 : 2026-02-25 10:00:00
标的类型 : 住宅用房
详细地址 : 中山市坦洲镇大兴路113号
所属机构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 : (2025)粤04执恢161号
拍卖平台 : 淘宝网
评估价 : 7756000
房产现场调查情况表
案号:(2025)粤04执恢161号
标的名称 | 中山市坦洲镇大兴路113号 | |||||
标的坐落 (小区/大厦等) | 中山市坦洲镇大兴路113号 | |||||
房产用途 | √普通住宅 □别墅 □公寓 □办公 □商铺 □其他(请注明: ) | |||||
房产性质 | □商品房 □房改房 □自建房 □经济适用房 □集资房 □其他: | |||||
房产所有权人 | 珠海横琴新区诚大石化燃料有限公司 | 建筑面积 | 2254.78M2 | |||
现场调查内容 | 房产总楼层 标的房产楼层 | 朝向 | 是否有电梯□有 □无 | |||
装修情况 | □有装修 □毛坯 □不祥 | |||||
户型 | 室 厅 卫 厨房 阳台 | |||||
是否打通或改建 (改变用途) | □是( ) □否 | |||||
占有情况 | 是否腾空 | □是 □否 | ||||
是否有人占有使用 | □是 □否 | |||||
占有使用人情况 | □被执行人 □承租人 □其他人(与被执行人关系 ) 联系方式: |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 □不祥 | |||||
承租人: ,联系方式: | ||||||
物业调查情况 | 是否拖欠物业管理费 | □是(金额: 时间: ) □否 | ||||
物业联系方式: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执恢161号
一、执行依据、执行法院
执行依据:珠海国际仲裁院珠仲外字(2023)第351号裁决书。
执行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房产概况及拍卖标的
房产座落:中山市坦洲镇大兴路113号。
登记建筑面积:2254.78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房产权证号:
珠海横琴新区诚大石化燃料有限公司占有100%份额,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74186号。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
现产权人取得产权登记的计税价格:不详。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有占用。
拍卖标的:珠海横琴新区诚大石化燃料有限公司名下所有上述房产的100%份额。
三、本场拍卖的网络平台及拍卖时间
网络平台:淘宝网 网 址:http://sf.taobao.com/0756/01
拍卖时间:2026年2月25日10时00分起至2026年2月26日10时00分止,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或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卢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2666670。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拍卖主要条件
(一)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
1.本院;
2.本院司法辅拍机构;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
(二)拍卖税费负担
本次拍卖各付各税,买受人应在收到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基于本次拍卖交易产权过户形成的税费,由原产权人、买受人依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以税务部门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缴纳。原产权人应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后凭相关单据到本院支取。
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房产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原产权人承担或相关主体通过诉讼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拍卖房产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经评估公司评估,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标的:中山市坦洲镇大兴路113号,起拍价为人民币7756000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0元。
(四)保证金
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770000元。
(五)优先购买权人
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拍卖余款的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6年3月8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4350501040016324000000588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前山支行。汇款时请分别注明如下对应房产字样:(2025)粤04执恢161号,中山市坦洲镇大兴路113号。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卢书记员联系,联系电话:0756-2666670。
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成交裁定
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经本院审核买受人具备购房资格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八)交付
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五、咨询、看样时间、方式
拍卖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房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咨询电话:400-822-2870。
咨询、看样服务:来拍法服,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预约看样:2026年2月13日下午15时,集中地点:中山市坦洲镇大兴路113号。报名截止至看样前二天。请竞买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场,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无预约,法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
六、其他
(一)竞买人可能的资金保障
部分银行向本院表示愿为拍卖提供贷款。详细联系方式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竞买人应当阅读竞买须知
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规举报监督电话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56-2666026。
附件:
- 本次拍卖房地产的权证查册信息;
2.《有意为拍卖提供贷款银行一览表》;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竞 买 须 知
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二、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逾期提交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未开设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多个竞买人联名竞买的,因网络平台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竞买成功后,各联名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共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未提前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注册人的个人行为。
四、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送达地址。文书送达到该地址,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未依法变更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五、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后,相关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网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买受人接到成交裁定后,应依本院通知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不利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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