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石化公司零星废催化剂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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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石化公司零星废催化剂一批
| 项目名称 | 惠州石化公司零星废催化剂一批 | 项目编号 | GR2026TJ1000502 |
|---|---|---|---|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260万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2-14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3-06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刘昊 /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1 |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惠州石化公司零星废催化剂一批 | ||
|---|---|---|---|
| 披露价格 | 260万元 |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2-14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3-06 |
| 资产属性 | 房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惠阳区 |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 资产概况 | - | ||
| 资产描述 | 本次处置的标的资产为惠州石化公司运行一部103单元气分(I)装置废催化剂(脱硫剂)预估24.3吨、运行八部丙烯酸装置丙烯醛反应器催化剂预估60吨。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保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以总价方式进行处置。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2、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为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次处置的资产为惠州石化公司运行一部103单元气分(I)装置废催化剂(脱硫剂)预估24.3吨、运行八部丙烯酸装置丙烯醛反应器催化剂预估60吨,重量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保证,以现场实物为准,以总价方式进行处置,包装物(使用的200L金属桶)和托盘一起清运。 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环保相关文件等(原件扫描、加盖公章)申请看货,经审核通过后安排看货时间。申请资料包含但不限于:(1)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基本账户信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2)本企业环评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环评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 5、关于本批废催化剂处置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工作界面要求”,最终解释权归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所有。 6、标的物装车出厂后及最终处置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7、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2、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批准单位 |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采办委员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43期) | 批准日期 | - |
3、交易条件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在有效期内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同时涵盖危废类别HW50代码251-016-50、261-152-50,处置能力不得低于本次转让重量。 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明确跨省转移的范围为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办理完成跨省危险废物转移能力,以查询“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为准。 | ||
4、联系信息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刘昊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69943064-8001 | 会员经纪人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郝建国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69943064-8005 | ||
5、图片及附件
信用名片
信息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机构信用:AAA
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