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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1288号南油一区北苑14至15幢地下室负1层520号车位(已结束)

业主单位: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广东 · 湛江
发布:2026-01-12 16:15:17截止:2026-01-22
产品/服务:车位石油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标的名称: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1288号南油一区北苑14至15幢地下室负1层520号车位

起始价格:56320.00元

报价次数:0次

最终报价:0元

溢价率:0.00%

结束时间:2026-01-12 14:40:00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1288号南油一区北苑14至15幢地下室负1层520号车位转让底价
挂牌日期2025-11-28挂牌截止日期2025-12-25
资产概述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1288号南油一区北苑14至15幢地下室负1层520号车位
其他说明

资产地图位置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粤(2018)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49674号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1288号南油一区北苑14至15幢地下室负1层520号车位
建筑面积12.67 平方米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建成时间已用年限
经度纬度
目前用途车位规划用途车位
租赁情况使用年限

暂无

其它说明: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5-11-28
挂牌公告期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交易转让方为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委托方为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标的转移的情况,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转让或设置担保。项目成交后,《资产交易合同》由受托方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与受让方签订

2.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5.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6.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7.本次转让方合共转让车位333个,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8.车位具体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9.意向受让方须对其受让行为是否符合车位过户政策和资格要求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转让方仅承担交易标的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交易标的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以外的电梯费(如有)等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信息公告发布期内,按规定以实名银行转账方式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提交满足交易条件的全部资料后,才能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受让方如交纳多份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后多余部分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时同步退回。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次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1288号南油北苑商住小区333个地下停车位采用专场竞价模式,意向受让方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可参与专场333个地下停车位任一项目竞买,在符合限购条件的基础上,交纳多份保证金可成交对应保证金份数的项目。
2.3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2.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3.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4.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5.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李经理,电话:0759-3911542 进行预约踏勘。

6.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车位)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车位)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车位)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8.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处置方案 竞价专场
受让 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 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 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按您想购买标的数量交纳保证金,每个标的需交纳的保证金是16000.0元, 受让 登记时请填写您购买的数量。竞价结束后,如果您有成交标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价款,否则整个资产包交易结束后,自动退还到您的资金账户。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 受让 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受让方如交纳多份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后多余部分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时同步退回。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 方基本情况
转让 方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
转让 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6号2楼(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黄鸿光注册资本(万元)213889.8737
经济类型A05002企业类型A19002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19034361X6经营规模 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关于北苑商品房地下车位价值评估的批复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请示报签
批准日期2025-08-06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请示报签(请示标题:西部公司关于北苑小区高层商品房地下停车位对外挂牌转让的请示)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郭先生、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89160907、89160882或96100转638、6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gemas.com.cn/ ;https://ww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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