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1288号南油一区北苑14至15幢地下室负1层520号车位(已结束)
标的名称: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1288号南油一区北苑14至15幢地下室负1层520号车位
起始价格:56320.00元
报价次数:0次
最终报价:0元
溢价率:0.00%
结束时间:2026-01-12 14:40:00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标的名称 |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1288号南油一区北苑14至15幢地下室负1层520号车位 | 转让底价 | |
| 挂牌日期 | 2025-11-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25 |
| 资产概述 |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1288号南油一区北苑14至15幢地下室负1层520号车位 | ||
| 其他说明 | |||
资产地图位置
| 房产具体信息 | |||
|---|---|---|---|
| 房产证号 | 粤(2018)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49674号 | 地址 |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1288号南油一区北苑14至15幢地下室负1层520号车位 |
| 建筑面积 | 12.67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 经度 | 纬度 | ||
| 目前用途 | 车位 | 规划用途 | 车位 |
| 租赁情况 | 无 | 使用年限 | |
暂无
其它说明: 暂无
| 交易条件 |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1-28 |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转让方为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委托方为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标的转移的情况,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转让或设置担保。项目成交后,《资产交易合同》由受托方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与受让方签订。 2.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转让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转让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转让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5.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转让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6.转让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7.本次转让方合共转让车位333个,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8.车位具体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9.意向受让方须对其受让行为是否符合车位过户政策和资格要求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转让方仅承担交易标的交割前的物业管理费;交易标的交割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房屋维修金以外的电梯费(如有)等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信息公告发布期内,按规定以实名银行转账方式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提交满足交易条件的全部资料后,才能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 6.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车位)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车位)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车位)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
| 受让 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受让 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 是否允许联合 受让 | 是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按您想购买标的数量交纳保证金,每个标的需交纳的保证金是16000.0元, 受让 登记时请填写您购买的数量。竞价结束后,如果您有成交标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价款,否则整个资产包交易结束后,自动退还到您的资金账户。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受让 登记后交纳 |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受让方如交纳多份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后多余部分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时同步退回。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 转让 方基本情况 | ||||
|---|---|---|---|---|
| 转让 方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 | |||
| 转让 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6号2楼(仅限办公) | ||
| 法定代表人 | 黄鸿光 | 注册资本(万元) | 213889.8737 |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19034361X6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关于北苑商品房地下车位价值评估的批复 |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请示报签 | |
| 批准日期 | 2025-08-0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请示报签(请示标题:西部公司关于北苑小区高层商品房地下停车位对外挂牌转让的请示)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先生、林小姐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89160907、89160882或96100转638、620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gemas.com.cn/ ;https://www.gduaee.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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