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高石油采收率用智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业主单位:见正文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吉林 · 长春
发布:2025-12-15 15:47:37截止:2025-12-25
产品/服务: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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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通过了提高石油采收率用智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5日-12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130022
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文号 | 时间 |
长环建〔2025〕30号 | 2025年12月15日 |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春晖终审:赵占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