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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8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酒仙桥加能站闲置房屋

业主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2025-12-11 02:47:53截止:2025-12-21
产品/服务:闲置房屋石化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酒仙桥加能站闲置房屋

项目编号:GR2025TJ1003763 挂牌开始时间:2025-12-11 挂牌结束时间:2025-12-17

挂牌价: 300 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60万元 保证金:15万元

价格说明: 如项目竞价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平均分配到每年年租金中

面积: 873.66㎡

位置: 北京朝阳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吴斌

联系电话: 15810258850

项目负责人: 陈倩倩

联系电话: 13511047924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酒仙桥加能站闲置房屋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酒仙桥加能站闲置房屋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北京朝阳区将台乡酒仙桥村老庙
面积
873.66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标的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评估价值 294.95万元
备案/核准机构 备案/核准日期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8011253056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300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60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如项目竞价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平均分配到每年年租金中
支付方式 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需一次性支付2年租金,租期满2年后再次一次性支付2年租金,最后支付1年租金。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15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和本项目出租公告约定,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合同、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标的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尽职调查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67007706)。 3.意向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15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不得将场所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 (2)不得用于从事高危行业及与出租方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业; (3)承租方为出租标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租赁部分土地的消防安全以及燃气、电力、供水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 (4)承租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5)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后即为经营主体,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不能变更和整体转租。 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出租;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其余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2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年平均租金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有限合伙制企业等),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实缴出资不少于150万元。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即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租赁合同》为出租方标准合同范本,合同将明确租赁用途、租金支付方式、免租期、安全责任等内容,合同范本于转让方处备查,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提供的范本进行签约。 2.本项目收取一个季度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承租单位为中央企业,可用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要与我司签订独立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协议中明确因承租方原因或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环保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环保治理责任。 4.标的房产使用用途需为汽服、餐饮等商业经营项目。 5.标的房产共17间平房,为自建房屋,无不动产权证。 6.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70014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