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超联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894%)
业主单位: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甘肃 · 兰州
发布:2025-09-22 04:42:18截止: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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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超联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894%) | 点击量:10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10-83143014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华超联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小井广安路558号6607室) 法定代表人 张绍文 成立日期 1994-06-28 注册资本 358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585.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4209010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销售食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装饰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饲料、针纺织品、日用品、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商务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其他 46.1656 北京华超友好经贸有限公司 16.7364 河北省吉威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8.3672 广西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6.1367 山西朔州矿业公司 5.5788 江西同丰经贸公司 5.5788 扬州市资源综合利用公司 3.0683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2.7894 四川华超市场开发公司 2.7894 陕西省农资服务公司 2.7894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0.67 11.7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14.41 672.84 1441.58 审计机构 无 2025年07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0.58 40.21 40.2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56.11 674.33 1481.78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章程中转让方名称登记为甘肃省石化产品贸易中心,依据法律意见书及转让方提供的“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说明”,1998年12月31日,甘肃省石化产品贸易中心的债权、股权关系变更到甘肃省石油总公司名下,2017年11月30日甘肃省石油总公司名称变更为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标的企业股东之一,未在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予以变更。 2.转让方无法取得标的企业2024年年度审计,“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兰州市甘南路69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用军 成立日期 1991-04-02 注册资本 49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200002243329283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789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7894% 持有股份数(万股) 100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甘肃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6-1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情况说明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华超联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894%) 转让底价 15.11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4.5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5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pre> <p></p> </td>